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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时间:09-08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54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帽郭社区等2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2860公顷(其中林地3.24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5公顷)、建设用地0.0839公顷。以上共计拟征收3.3699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董村社区其他林地、帽郭社区其他林地,西至帽郭社区农村宅基地、董村社区水浇地、帽郭社区水浇地,南至洛阳市公路管理局洛界高速公路管理处用地,北至董村社区其他林地。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白马寺镇帽郭社区集体土地3.2161公顷,其中农用地3.1322公顷(林地3.0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5公顷),建设用地0.0839公顷。拟征收白马寺镇董村社区集体土地0.1538公顷,全部为林地。瀍河回族区政府拟组织白马寺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四、社会风险评估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瀍河回族区政府拟召集区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信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白马寺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2023年8月18日(来源: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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